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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“全乡禁止卖酒”,我还以为自己穿越了 | 新京报快评

2017-07-06 于立生 新京报评论

只要相关官员有起码的法治精神,和对公民权利的敬畏,这种征求意见稿本来就不应该产生。


▲“禁酒”公告  图片来自微博截图


文/于立生


看到下面这份“公告”,我还以为自己穿越了。

近日,一份名为《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》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。“公告”拟对当地“酗酒致贫、致伤”等问题实行管制,所采方式则是:自7月1日开始,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包括自熬酒、白酒、啤酒、果酒、易拉罐酒等各类酒精制品。

7月4日,独龙江乡政府回应:该文件内容属实,但属于乡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稿,还未正式敲定,也未对外传达。

天下事无奇不有,独龙江乡政府居然要全乡禁酒——禁卖、22点后禁喝。酒非毒品,在我国并不违禁,商家合法经营即可,独龙江乡政府若真要全乡禁酒,岂不成了“独立王国”?

而于售酒商家而言,首当其冲就是侵犯了其交易自由。

我国改革开放以来,发展市场经济已近40年,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。商家经营卖酒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剥夺,这简直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。正如有当地饭店经营者举例所说:乡上就有一家KTV,“批了它的工商营业执照,人家也花了钱装修,不让卖酒,让它干啥?”

政府职能之一,本在于建立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;而“看得见的权力之手”不得介入到微观经济活动之中,这都是社会常识了。禁止卖酒,侵犯商家合法经营权,这权力之手伸得也未免长了些。

独龙江乡政府的如意算盘无非是,有需求即有市场,而供给又能开发需求,禁酒也就釜底抽薪的从限制供给入手。但如果这样做,就是侵犯了商家权益、民众自由。

此外,这份“公告”居然声称:“对违反本公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进行处罚。”试问,我国又有哪条哪款法律规定禁止公民饮酒了?

“公告”还称:“对违反本公告的群众,严格按照《贡山县对‘三类’人员取消享受惠农政策资格》地相关要求进行处罚(三类人员指:因懒致贫、因赌致贫、因酒致贫)。”可是,一个村民应否享有惠农政策资格,与是否喝酒又有什么关系?若是因酒致贫就褫夺享受惠农政策资格,同样是霸道的侵权和乱作为。

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,有饭店经营者称:当地经年多雨,爱喝酒的人“多得很”——“天天下雨,潮湿,不喝酒难受”。当地村民的贪杯好饮,深受环境因素的影响,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。


即使如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:有些居民或则整天喝酒不干活,或则一喝酒就闹事,“控制不住自己”,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。风俗移易,也得靠和风细雨潜移默化,可以倡导少饮或者不喝,却不能够拿行政权力介入私域,以违法侵权强力干预的方式“禁酒”。

有意思的是,独龙江乡政府称,文件内容属实,但属于内部征求意见稿。可“公告”宣称严禁售酒“自2017年7月1日开始”,时序的抵牾,难免让人质疑其难以自恰。

退一步说,就算“公告”还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,但这样的内部征集意见稿也违背法治精神,涉嫌侵犯民众权利,也依然匪夷所思。对公民来说,是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,对政府来说,是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。只要相关官员有起码的法治精神,和对公民权利的敬畏,这种征求意见稿本来就不应该产生。


所以,对于这份违法的“公告”,就别等待“正式敲定”和“对外传达”了吧,撤得越快越好。


编辑:与归  实习生:王琳 魏显勇  校对:郭利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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